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公告
惠州萬家鮮農副產品貿易有限公司:
本委依法受理唐中瓊(身份證號:513425***********1)訴你(單位)的勞動爭議一案(惠灣勞人仲案字〔2025〕1093號),于2025年10月16日9:30公開開庭審理,本案已審理完畢,因無法與你(單位)取得聯系,郵寄法律文書無人簽收退回,依照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(惠灣勞人仲案字〔2025〕1093)《仲裁裁決書》,裁決內容如下:
一、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8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;
二、被申請人應于本裁決書發生法律效應之日起三日內,支付申請人2025年6月6日之2025年6月18日期間的工資1255元。
限你(單位)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到本委簽收仲裁裁決書,逾期即視為送達(地址:惠州大亞灣開發區大亞灣大道41號地乾大廈B203法規與調解仲裁組;聯系電話:0752-5562997)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,本仲裁裁決書為非終局裁決。當事人不服上述裁決事項,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。逾期不起訴的,仲裁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。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,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。
特此公告。
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
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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